2021年5月10日,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15个巡视组完成对32个单位的进驻工作,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全面展开。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教育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等3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15个中央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2个月左右,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根据相关规定,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2、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3、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4、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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