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案例说明符合收养条件怎么做
案例:老张是一名中学语文老师,因膝下无子女,向福利院提出想要收养一名小孩的申请。经福利院了解,老张现年49岁,身体健康无疾病,收入稳定,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福利院里面有一个女孩叫花花,她的父母因为交通事故身亡,花花失去双亲成了孤儿,今年刚好满8岁。老张见这个孩子懂事可爱,一见如故,想要收养她。福利院与花花沟通,花花也表示愿意接受老张的收养。老张能否合法收养花花呢?
老张可以合法收养花花。首先,老张的条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其次,老张和花花年龄相差41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规定。
再次,因为花花已经年满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案例中,花花表示愿意接受老张的收养。
二、扩大后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删除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了被收养人的范围,让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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