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持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迁移户口办理流程: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主不同意可以迁出户口吗
一、户主不同意可以迁出户口吗
1、户主不同意可以迁出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证如何办理
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再凭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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