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纠纷不能立案怎么回事
首先,若双方按法定程序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避免提起诉讼事项,应告诫原告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其次,如争议须依法交由其他部门处理,需指示原告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途径;再次,关于非本院管辖区的房产纠纷案件,建议原告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申报;第四,若已生效裁判、裁决及调停协议,且当事人再度提出上诉,原告需申请再审,除非民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例外;第五,根据法律规定不宜起诉的前提下,若在禁止期内仍提起诉讼,将不受理。
最后,对于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之后的离婚案件,以及维持收养关系方面的判决或者调解,除非出现新的状况或理由,否则原告要求重新审理该案,将会遭到拒斥。
以上即是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几种情形。
无论纠纷涉及何种类型,只要不满足官方立案受理条件,均无法获得立案批准。
因此,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务必遵循法律程序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120条、121条规定的立案条件,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该案件。这些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二、商品房纠纷起诉期间开发商能卖吗
关于商品房争议诉讼期内,开发商能否售房的问题,其关键在于涉案房屋是否已被相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
若房屋未受限制,开发商自然可以照常销售。
然而,若纠纷已进入法院程序,该房屋便有可能面临冻结状态。
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房产,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应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另外,若原告就债务、赔偿等事项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而开发商意图规避债务风险,通过以低廉价格出售或无偿赠予方式转让房屋,这种行为构成恶意合同,原告有权向法庭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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