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辞去工作之后,其中的某些社会保障项目如五险一金,是可以自主选择进行缴纳的。
在此过程中,个人可以作为“灵活就业者”,单独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进行自行缴付,然而对于其它诸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保内容及其公积金部分,则通常须得到雇佣方或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应费用。
因此,在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进入新单位以后,应及时地由新聘用的企业或单位对这些社保及公积金项目进行接管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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