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只是租房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只约定定金,但实际上没有交付定金就不能没收违约方定金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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