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主要是基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因此检察院的抗诉代表着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法院改判概率较大。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辩护词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申请人因不服xx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
抗诉请求
本案提出抗诉,依法撤销原第一审、第二审判决及再审申请裁定。抗诉支持改判被申请人,抗诉支持改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项。
1、关于符合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裁定的”
2、关于符合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二审对本案的一些关键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慎分析,而作出判决,致使作为该判决的所谓关键依据在证据上亦存在重大缺失。
3、关于符合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4、关于符合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关于符合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敬请立案抗诉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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