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成会不会还能让交警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要求公安机关再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交警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的,是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调解下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徇私如何处理
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徇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n(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n(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全文9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