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情节严重的三种情形
时间:2023-06-23 14:45:35 2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指的是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违法行为。其中“种植”指的是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不满3000株”是表面的要素。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种植罂粟到达五百株以上的,即使不能证明具体数量的也应认定为本罪。“数量较大”指的是毒品原植物本身的数量较大,而不是指种植面积大,其法种植达到五千株以上的话就达到标准。如果是种植面积较大,不能够逐株清点数目的话,那么就可以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数后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种植总株数。如果是毒品的种植面积大但是还没有形成毒品原植物的话,就不应该按照本罪论处。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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