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交代受贿,他人不认会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吗?
若因受贿罪被控告的被告人矢口否认犯案事实,同时又存在充足确凿的证据证实其确实实施过此类不当行为,那么即便被告方拒不出面承认自己的错误,也并不足以阻挡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嫌疑人作出公正的判决和定罪量刑。
所谓的受贿罪,即是在一些本应秉持正义、司法公正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罪名。
在行为表现形式上,这些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便利,索求或直接获取其他人所给予的利益,或者通过非法手段接受他人财物,再为这些行贿方提供所谓的“特别帮助”和推进他们的利益诉求。
这种罪行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合理性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物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办理取保吗
在我国,非国家公务人员涉嫌贪污罪者,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获得释放。
这样的申请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任何环境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准许其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被起诉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运用附加刑;其次,被起诉人可能被判处罚金,而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该行为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隐患即可;若案件诉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子仍未审理完毕,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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