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权折价是什么意思
控制权折价也就是控制权溢价。控制权溢价是指买方为了取得股票的控制权,而付出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价格来买入股票,从而使股票溢价。控制权溢价往往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中比较常见,它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有价值或正在上升的公司,收购人就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来取得这家公司的控制权。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股权价格按照当前股价来确定,但因这些股权具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往往会存在溢价。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高溢价转让控股权的现象并不鲜见,市场一般惯称之为壳费。
二、什么是控制权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
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的拥有,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对资源拥有处置的各项权利。而所谓的控制,是指在不拥有资源所有权的条件下,可以对资产所产生的主要经济利益进行支配。
对控制权的理解,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权是指对企业决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力,包括企业的长期战略决定、联盟、并购、解雇及日常管理等。企业的控制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通过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约条款及清算权等不同方式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三、股东显示股东身份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股东身份的凭证有许多:除了股东名册以外,还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这几项法律文书均需要有股东签名);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需要指出的是,这几项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如果发生冲突的话,该以哪种证据确认定公司的股东资格
工商登记资料属于对抗证据,它具有对外宣示效力,也就是说,工商登记具有向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第三人仍可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因为新《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术语基础证据,它们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对第三人以及公司都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如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话,只能根据这些证据首先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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