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程序如下:????????1、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明确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义务。????????二是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条件。????????3、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四.解除对被保释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应当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在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采用保证金保证方式,办案人员还应制作《保证金退还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已经完成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