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作品自愿登记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石家庄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条件
一、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二、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石家庄作品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作品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作品登记申请审查: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样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申请材料有瑕疵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发放证书:对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要完成登记工作,并向申请人发放《作品登记证书》。
四:石家庄作品自愿登记的设定依据
【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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