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区内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物业公司可以先和业主进行协商,关于纠纷解决协商出处理方式;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不负责任向业主大会部门投诉,由业主大会先和物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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