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即使证明了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随意就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都需要遵守,具体来说:
一是需要告知员工理由,并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要求员工签字,否则很难举证。
二是要提前将理由告知工会。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该提前告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从举证角度,最好由工会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三是制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通知员工,最好能让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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