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代理词必须要律师写吗?
时间:2023-04-16 20:32:29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滥伐林木罪代理词必须要律师写吗?

滥伐林木罪代理词不一定要律师进行书写,可以自己为自己进行相关的应诉和材料的书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二,代理词如何书写

1、本案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主体应该是单位。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里,已经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

(二)依据司法解释,排除以下情形的非单位犯罪,余下的皆为单位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之盗用单位名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本案不在其列,故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以个人犯罪进行审理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2、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处罚标准不一样,单位犯罪的被处罚标准设定较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都针对自然人与单位不同的犯罪主体确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因此,本案对于犯罪主体的正确认定,一方面是严格遵守法律的应然态势,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的处罚具有现实意义。

3、本案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有违法律的规定。

4、被告人的行为应该得到宽容和谅解。

5、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6、一审法院错误地免除了公诉机关的证明义务,将证明责任加在被告一方的判决违法。

7、对污点证人的证言应该提高警惕,防止他们为了洗清自己而转嫁危机。

8、现场勘察没有提取到一些“必有得,无法毁灭的”实物证据,使得毁林事实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的质疑。

9、被告人面对“从宽处理”的缓刑结果不依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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