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贫困有三个收入标准,即1.9美元/天(极低标准)、3.2美元/天(中标准)、5.5美元/天(高标准)。贫困率是每天收入(或支出)标准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收入标准是国际元,即国际元(美元)相当各国货币购买力平价(以2011年测量结果,按购买力平价变化调整)。按2011年测量的购买力平价,1美元相当3.506人民币,1.9美元/天的贫困标准相当2431元人民币/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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