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幸病故后,祖父母拿走了抚恤金、公积金和养老金3万余元,杨娜便以此三笔款项应属于自己继承的遗产为由,将祖父母告上了法庭。6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告提出继承父亲的公积金、养老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被告祖父母已拿走的1.69万余元的抚恤金,其中三分之一应当归还给原告杨娜。
两年前,杨娜的母亲与父亲离婚。父母离婚还不到一年,杨娜的父亲就不幸患病去世。杨娜父亲生前的单位向杨娜的祖父母支付了一笔抚恤金,其祖父母又从该单位领取了父亲生前的公积金、养老金共计3万余元。杨娜的父亲离婚后到去世前,为了治病,先后向亲属借了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为了偿还这些债务,杨娜的祖父母将拿到的钱全部用作还款。杨娜认为,这三笔款项应该属于自己的遗产,不能由祖父母私自处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今年4月,杨娜将祖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这3万元。法院认为,杨娜和祖父母同属死者的继承人,都可以要求继承遗产。这笔公积金、养老金是死者的遗产,应当作为遗产分割,但继承遗产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死者生前出具的借条经司法鉴定,确实是其本人所写,所借的10万元是事实。杨娜父亲的公积金,养老金尚不足清偿他所欠的债务,因此死者没有遗产可供继承。但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杨娜父亲生前的个人财产,其祖父母不能擅自将抚恤金作为儿子的遗产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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