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怎样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具体包括: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达到约定解除条件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交房或无法支付价款的;
4.非开发商过错,买方未能办理按揭而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5.买受人迟延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经催告后在3个月内仍未履行。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n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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