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仲裁中的缺席裁决和撤回仲裁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亲自到场,否则仲裁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不去,仲裁可以进行缺席裁决。反之,如果申请人不去,仲裁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需要去的,如果申请人无故未出庭,即认定撤销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有事不能出庭,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
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被 申 请 人 能 否 缺 席 裁 决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应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应诉。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出庭。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缺席,但不得委托代理。”因此,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缺席裁决。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能否缺席裁决,需要看具体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许可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被允许缺席裁决,但在其他情况下,被申请人则无法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缺席裁决,可能会导致裁决结果的不利,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应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被申请人能否缺席裁决,需要看具体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许可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被允许缺席裁决,但在其他情况下,被申请人则无法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缺席裁决,可能会导致裁决结果的不利,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应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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