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离开本市,但需要经执行机关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离开本市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经市公安局分局批准取保候审,现在家等候处理。)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同意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到陪护其卧病在床的老父亲。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于年月日
经市公安局分局批准取保候审在家。
近日,接邻居通知,其父亲不慎跌倒,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家里又无人照顾,因此急切需要到父亲居住地陪护,陪护期间,仅停留在陪护地,不会外出。并按时报告。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此致
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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