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隐私权的常见行为如下:
1、非法对他人的行踪、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
2、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3、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4、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5、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