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副本同普通专利证书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专利证书副本在证书的首页右侧顶部,由人工加盖了“副本”字样的印记。
相较之下,专利证书则是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在确认无任何驳回理由后,符合颁发和授予专利权的标准要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正式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专利申请人发放的专利证书,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文件。
实际上,每项专利只能被授予一份专利证书。
若某项专利的权利归属方超过两人,专利局将向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一方发出一份专利证书。
而对于共同享有该专利权的各方,如果希望获取专利证书复印件,可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此复印件的法律效用与原始专利证书完全等同。
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正本在格式和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都包括了证书首页及专利少女本。
两者所不同之处仅仅体现在,专利证书副本在首页的右侧顶部会加盖有“副本”字样的印记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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