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
一、有权和无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有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其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他人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授权终止后依然以之前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不发生效力,其结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二、追认权内属于什么权
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追认权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权利。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三、哪些合同一定性质为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以下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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