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属于现阶段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3)申请人的经济情况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4)符合法律援助要件,但按管辖不应由本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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