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标的金额是立案还是结案的?
诉讼标的金额是立案。
1、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是双方当事人所尽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具体的金额,当然任何的一种东西它都是可以成为合同当中的标的物的,而具体的金额它指的就是最终的这个指向的标的物的具体的金额方面的价值。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2、若民事纠纷案件是财产案件,那么在计算案件受理费时,是根据诉讼标的金额或者是价额来确定原告需要向法院预先缴纳的诉讼费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与诉讼标的额有关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因为产生相关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私底下没有办法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就需要确定一下诉讼标的的金额,因为诉讼标的金额将会直接的影响到诉讼费用的缴纳,如果请律师的情况之下的话,也会影响到律师费用的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n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n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n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n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n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n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n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n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n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n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n(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n(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n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n(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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