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被拍照可以及时联系该方删除照片进行补救。房产证照片包括个人房屋产权的确认信息、房屋的具体地址、建造年代及结构、户主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信息泄露可能造成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的传送以及冒名办卡透支欠款等。
合肥办房产证或需拍照留底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目前有一些不法分子伪造证件来进行房产过户,为了震慑这些不法分子,他们拟对登记双方当事人拍照留底,这一招对于避免相关纠纷亦大有好处。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冒名顶替权利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公文等多种手段恶意转移他人财产,严重危害房地产交易安全。合肥市房产局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此前合肥也曾发生不法分子用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进行房产过户的情况。为此,合肥市房产局还曾专门总结了一套打假办法,将前台受理工作人员识假办法总结为望、闻、问、切,通过观察其神色,听其声音,详细询问,审核证件等综合办法鉴别过户真假。除了造假,有些人明明是自己来办了过户,后来因为房价上涨又反悔,这些情况都很难取证。如果拍照后,这样的纠纷也就不会存在。
该人士表示,房子是家庭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合肥市房产局拟在受理环节对房屋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数码拍照并记录。此举的目的在于及时记载申请人办理房屋登记时原始影像资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悉,此项工作正在调研试运行阶段,原则上,一宗房屋登记业务拍摄一组经办人的数码相片。经办人按照右边为权利人(获得权利的一方,房屋所有权受让人、房屋抵押权人等属于权利人),左边为义务人(权利人相对方,房屋所有权转让人、房屋抵押人等属于义务人)的次序站位,相片经处理后再上传到权属登记系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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