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名称变更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出租该房屋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经司法行政机关裁定,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设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未经批准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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