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
婚前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婚后的夫妻财产怎么分
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分割财产协议书内容有什么
分割财产协议书内容有如下: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同原因和分割原因;
3.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财产分割的原则、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享财产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让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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