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税务流程的操作流程,如下:
案件承接与确认
(一)获取案件资料
在案件谈判签约初期,需要当事人提交初步的案件资料,为分析涉税争议事项及选择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方式奠定基础。建议在与当事人会见前把当事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制作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在会见时能够直接将材料提供,或者可以要求当事人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在会见前提前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资料:(2)涉税争议的经济业务证明资料;(3)涉税争议的会计、税务处理证明资料;(4)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告知书、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5)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当事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缴纳罚款信息或证明资料
(二)分析涉税争议类别
取得当事人提供的初步的涉税争议案件材料后,需要初步分析涉税争议的焦点,涉税争议的类型。代理人可以从程序法与实体法这一维度对当事人的涉税争议类型进行分析,以便于为评价税务行政行为和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救济程序奠定基础。
1、常见的税收程序性争议
通常较为多发的程序性争议主要包括:(1)税收强制措施争议;(2)税收强制执行争议;(3)税收保全措施争议;(4)其他税收征管程序争议。
2、常见的税收实体性争议
通常较为多发的税收实体性争议主要包括:(1)纳税争议;(2)税务行政处罚争议;(3)税收撤销权争议;(4)税收代位权争议;(5)税收行政赔偿争议;(6)特别纳税调整争议。
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纳税争议是指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以及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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