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解读司法鉴定的问题,并为如何正确鉴定伪装签名做一下总结。
伪装签名的鉴定难度大,主要的困难在于对伪装签名的正确识别和判断。要正确地鉴定伪装签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客观准确、全面充分的案情,是正确判断伪装签名的有利条件。无庸置疑,伪装签名有书写人进行伪装书写的主客观需要。书写活动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书写人一般有签名书写前的预谋计划,书写人无论社会知识和经历,还是思想和法律意识等都有较高的水平。
全面细致地分析检材,正确判断检材性质。伪装签名常反映出书写速度变化,多笔少划,比例失调,夸大或缩小某些笔画,某些运笔不自然,有部分抖动或弯曲甚至停顿等现象,依据书写人的书写水平,具体的反映现象有所不同。但伪装书写时受双方在场的条件限制,其伪装的具体手法受到限制,即书写人始终处于既要尽力伪装书写得不象,又要不被对方发现的矛盾之中,而且,伪装的能力受到其个人认知和书写能力的限制,因而伪装的结果一般不致相当严重。详尽分析检材的具体反映现象,正确判断检材性质,是检验伪装签名的重要环节。
准确全面把握检材的笔迹特征。鉴定时,可以选取和加以利用的伪装签名的笔迹特征,主要有书写水平、字体、字形特征,签名风格特征,写法、笔顺特征,速度快和流利的运笔、连笔特征,部分搭配比例特征和其他细节特征等。分析和选取特征,要全面细致,逐步深入,如注意发现某些人签名完成后的打点习惯,并进一步充分挖掘该点的形态、大小、力度和与签名的相互位置关系等;要充分结合样本,互相印证、合理解释,准确选取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特征,选足选好。
正确区分伪装签名与摹仿签名。由于伪装签名的非正常反映,使其容易与摹仿签名相混淆,因此,必须正确地区分二者。伪装签名一般无摹仿书写的形快实慢、重描和另起笔现象,要注意发现签名中易摹仿和不易被摹仿的特征。
必须充分占有样本材料。签名笔迹本身字迹少,笔迹特征少,伪装签名反映书写人习惯的笔迹特征相对更少。鉴定中,应该占有历时的尽量多的样本,不能只求某时的样本数量,要注意样本反映的书写习惯的多样性,通过样本,进一步认识和印证检材的特征,全面地把握其书写习惯及其变化的规律。
注意综合和完整利用检材的其他信息。有时,伪装签名书写人只注意了签名的伪装书写或者自以为伪装成不是就万事大吉而忽略了落款时间特别是填写的落款时间的伪装,而送检部门也只提出了对签名的鉴定要求。鉴定人员要注意发现和利用书写人的失误,通过书写水平、墨水特点和笔痕特征等,判断落款与签名是否可能为同一人书写,再通过与样本的印证来进一步确定,从而综合进行鉴定,使对伪装签名的鉴定更加细致全面。
正确进行特征的综合评断。对伪装签名的笔迹特征,要逐个挖究认识其在反映个人书写习惯中的作用价值,客观分析,准确把握。要从总体上把握伪装签名与样本的笔迹符合特征,其总和应该是高质量的,本质的,独特的,具有排他性,构成个人书写习惯的同一;要合理解释二者的笔迹差异特征,其反映应该是表象的,低质量的,非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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