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受伤的照片就能证明家暴,但是其证据效力不是很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应当尽量多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并且由加害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遭遇家庭暴力,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可以报警由派出所出具训诫书。
一、离婚案件中关于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1、被打伤的照片。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遭受家庭暴力的常是女性,如果对方暴力恶习不改,女方不要为了孩子或者面子隐忍下去,要勇于提出离婚,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多报警几次,多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以免对方到了法院不承认感情破裂,这样基本可以争取做到一次判决就离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庭暴力要怎么收集证据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离婚时怎么去认定家暴
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家暴行为: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拍照,拍受伤部位的同时,要拍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1、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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