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进行索赔的步骤是: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建筑工程索赔时限是多久?
索赔时效的规定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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