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生病请假,是否要扣全勤奖
1、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规定请病假不给全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的,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项目,但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企业员工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如何计算?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职工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支付;
2.职工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支付;
3.职工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支付;
4.职工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算支付;
5.职工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全额计算支付。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职工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计算支付;
2.职工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算支付;
3.职工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支付。
职工请病假的,需要按照其实际的工龄来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与用人单位的登记地点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病假工资的注册地点的标准高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约定按照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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