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以及脱密期协议,公司需要补偿吗
对于那些承担了严格的保密责任的员工,雇主有权利通过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并同时规定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内,应按月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若员工违反了该等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其必须按照约定的金额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离职后没有补偿还生效吗
1.雇主应依照承诺履行经济补偿责任,若未能履约,员工有权提出劳动仲裁。
2、竞争限制条款属于劳动合同迟到生效条款,即在其他条款约束力消退之时,该条款方开始实施。
3、如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涉及竞争限制条款,务必同步确立何种情况下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额度和方式。
雇主要在终止或解除员工劳资关系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具体金额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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