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分级》标准,绝大多数类型的骨折均被归类为轻伤二级。然而,特定类型的骨折,包括筛骨纸板骨折,其实际损伤程度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诸如开放性颅骨骨折伴有硬脑膜破裂等严重症状,将会被判定为重伤二级;
反之,若骨折程度较轻且位于非关键部位(如位于颅骨内部的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则有可能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具体的级别判定必须依据骨折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处的部位进行综合分析,并获得具备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报告确认。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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