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贩毒累犯进行从重惩罚
贩毒累犯在刑法中表述为毒品再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标准为:如果犯罪分子的处罚范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那么从重处罚的有可能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并不能将三年到十年之间的中线作为从重和从轻的标准,从重处罚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形加以确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构成要件
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走私贩卖毒品的既遂和未遂如何确定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n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n(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n(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n(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n(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n(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n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n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n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