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第三十二条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的条件:
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一)新纳入或者重新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二)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三)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临时符合证明》或《符合证明》;
(四)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前两次未连续持有《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五)船舶委托管理的,负责管理船舶的公司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了船舶管理书面协议;
(六)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申请表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按要求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4)附电子版1份。
海事部门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审的计划?
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审的计划;
4
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
复印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5
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或情况说明?
“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1份;情况说明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各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适用时);
6
代管船舶评估报告?
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六)代管船舶评估报告(代管船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269117-->
5个工作日-->
当场收件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269117-->
不计入时限-->
当场受理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复核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269117-->
当场审查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干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269117-->
当场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且属于本局受理权限范围的,作出同意报送中国海事局核准的决定,现场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不属于本局受理权限范围的,作出不予报送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
当场办结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受理上报的,下达《决定受理通知书》;2、不准予受理上报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
当场办结
1、准予受理上报的,下达《决定受理通知书》;2、不准予受理上报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交通运输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地方海事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十四条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2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133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交通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3.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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