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在哪个部门要根据人员类型确定,市外迁户人员,在拟入户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应在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办理。
一、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在哪个部门
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下列部门办理:
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3.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4.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二、开具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具计划生育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本市居住证明;
3.户籍证明;
4.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
5.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养子女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条件有哪些
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条件是: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你需要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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