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司和设立新公司区别在哪
时间:2023-08-29 21:19:45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分立公司和设立新公司区别在哪

分立公司和设立新公司区别在:

1.概念不同: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公司分立则是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二、公司分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分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合并需要清算吗

公司分立合并不需要清算的。但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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