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着1000多元的工资打场官司很快就能讨要来,没想到打了近两年官司,还倒贴几千元,真是悔得肠子都青了。10月21日,正阳县农民工余述锋一见到记者就不停地诉苦,他拿着一把单据说,这些车旅费等于废纸,无法证明是我为讨要工资所支付的费用,打官司可真难啊!
2010年1月,余述锋应聘到正阳县个体经营户吴峰的加油站工作,负责存放在加油站区域的车辆和财产的看管,每月工资500元,工作时间为每天零时至凌晨5时。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丢失的财产均由余述锋承担责任。
2010年4月19日,吴峰说余述锋昨夜值班期间,职工陈平的电动车被盗,要求其赔偿损失。余述锋一听就火了:昨晚我值班时,陈平为什么不说电动车丢失?过了一天才说被盗,这不符合常理。一气之下,余述锋选择辞职,并要求吴峰支付欠下的工资共计1170元。
吴峰拒绝支付,余述锋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是劳动部门迟迟不予处理。
为了打官司,余述锋几乎每周都来往于县城和乡下,直到2011年年初,官司打到法院,他粗略核算一下,各项费用已高达数千元。
来一趟要坐班车吧,中午回不去得吃顿饭吧,有时走得晚了,没有班车只好找家便宜的旅店住下这都是零零碎碎的小账,根本记不清,更何况,有的时候连发票也找不来,真是有嘴说不清。提起这些日子讨工资的花费,余述锋就难受。
老婆劝我不要再告了,来回跑路钱都大大超过欠下的工资。可是俺起早贪黑一个月就为挣500元钱,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性格倔强的余述锋决心把官司进行到底。
今年5月份,一审判决书下来,法院判决吴峰向余述锋支付欠下的工资共计1082.9元。对于余述锋为打官司所花费的其他费用,法院没有支持。不甘心的余述锋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余述锋向法院提供了一些单据,再次要求吴峰赔偿自己因追索工资所发生的车旅费、生活费及误工费。因为单据不能直接证明是他追索工资而发生的费用,最终没得到法院的认可。令余述锋想不到的是,吴峰提起反诉,要求其赔偿电动车丢失造成的损失7801元。
好在法院没有支持吴峰的诉讼请求,不然我讨工资讨了个大窟窿,还不让亲戚、朋友、邻居笑掉大牙!回想那一幕,余述锋至今心有余悸。
今年9月23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如今,无论是谁,只要一问起余述锋的官司进展情况,这个33岁的汉子就像泄了气的皮球,显得无精打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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