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2.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如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律师的职责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的义务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义务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由《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作为债权债务方面的专业律师,主要承接的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维护经济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