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工龄单位可以买断吗
时间:2024-03-20 16:45:39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三十年工龄单位可以买断吗

在社保出现断缴情况后,您当然有权利进行补缴。

如果其间是由于所在企业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您的社保停缴,那么您的雇主会遵守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所核实估算出的相应金额,尽快为您补足这部分空缺。

倘若社保的断缴是源自您个人的疏忽所致,那么除了请示所在企业能否帮助进行补缴外,您还完全有权自行依法缴纳所需的款项以完成补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三十年工龄可提前退休吗

三十年工龄不可提前退休。我国退休需要达到法定年龄,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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