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明确的是,危险驾驶行为包含了超载情节在内。
当普通机动车辆严重超载行使,其对于道路交通的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潜在威胁,有可能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定义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刑事拘役以及相应数额罚金的刑事处罚:(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
超载驾驶无疑会加大车辆失控的可能性,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将会全面考虑到超载的严重性、行驶的特定路段、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