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公证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代书人公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3、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4、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只要见证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效。代书遗嘱上必须有至少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证明立遗嘱人因不会写字或因病写字困难不能亲笔签名,又能确认手印(指纹)真实,该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
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儿媳妇在不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立遗嘱的在场人员一般如下:
1、自书遗嘱只需要遗嘱本人完全书写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场;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含)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公证人员在场。
关于见证人(包括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公证遗嘱的公证员)的资格,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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