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龙海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7月22日晚11时许,龙海石码的唐某在前妻林某家中饮酒。席间,唐某看到林某的手机有短信提示,便想拿过来看,林某不肯。就为这事,两人发生争执。没想到,唐某一气之下,将林某的手机扔到窗外。紧接着,事态升级,林某报警。
在民警的协调下,唐某支付5000元给林某,作为赔偿。
第二天晚上7时许,唐某在石码镇再次遇到林某,心有不甘,便向林某讨要5000元,林某不肯。于是唐某就抓住林某,从其口袋里抢走5000元,并打了林某一顿。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虽然是赔偿给被害人的,但唐某又以强制手段,从被害人身上取得,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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