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三和丈夫生育的两孩子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时间:2023-07-11 14:11:13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丈夫与小三生孩子只要不够成重婚就不犯法。构成重婚的离婚妻子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别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老公与小三生了孩子能告他重婚吗?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能够告他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具体如下:

1、法律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但如果没有结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情形下与之结婚的,则不知情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

2、事实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但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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