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过错患者拒不支付医疗费是不合法的,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医院进行救治后,患者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胆囊切除患者猝死医院应否担责?
2月23日上午,某县兴隆乡马尾村村民王x堂在某县中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手术很成功,但1个多小时后患者突然猝死在手术台上。院方称患者在麻醉复苏阶段出现猝死,属于免责范围,而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此后封堵手术室长达30小时。目前,某县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家属:患者突然猝死手术台
2月25日上午王x堂的妻妹周x告诉记者,姐夫王x堂今年51岁,是某县兴隆乡马尾村村民。2月18日上午,王x堂因腹部疼痛到某县中医院就诊,当时医院诊断为急性胆囊炎,且胆囊内已经形成胆泥,建议消炎后做胆囊切除手术。2月18日至2月22日,王x堂在医院住院消炎治疗,并在手术前做了检查,除血压有点偏高外并未查出其他异常。2月23日上午9时许,王x堂手提着吊瓶走进了手术室。半个小时后,主刀医生出来告诉周x,手术很成功。但是又过了1个小时,大夫说病人因麻醉过量,目前正在抢救。11时40分,王x堂经抢救无效死亡。
情绪激动的家属随即封堵了手术室,直到2月24日下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和劝说下,死者尸体被运往太平间放置,院方随后封存了手术过程中用过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死者的亲属王生荣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要求医院对此事有一个合理解释。王x堂被抢救时,医院的主刀大夫曾对家属说病人在手术时麻药过量,术后不清醒正在接受抢救。但该主刀大夫此后的解释是,他本人的胆囊切除手术很成功,但是做这一手术患者要采取全麻,全麻状态下患者没有自主呼吸能力,只能使用呼吸机插管辅助患者呼吸。手术即将结束在取插管时出现了问题,患者突然停止呼吸,经过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不治身亡,属心脏猝死。死亡原因和患者的体质有直接关系,此事属于麻醉意外,属于医院的免责范围。医院此后也曾和他们进行协商,他们要求医院赔偿16万元,但医院起初答应给不超过6万元的补偿,再次协商时又只答应给2.6万元。
医院:此事属医院免责范围
当日下午记者在某县中医院就此事采访时,死者王x堂的主刀大夫、该院副院长宋学谦告诉记者,当时由他主刀的胆囊切除手术仅用了30分钟,手术很成功。胆囊切除手术需要全身麻醉,全麻状态下患者没有自主呼吸,需要上呼吸机辅助呼吸。当麻醉复苏后患者会逐渐恢复自主呼吸,此时就需要拔掉辅助呼吸的插管。胆囊切除手术结束后,患者有一个麻醉复苏过程,但这一阶段也是最危险的,就在王x堂的自主呼吸刚刚恢复,麻醉师准备拔掉其辅助呼吸的插管时,他的心跳骤停。当时我们动用了全院的医疗力量及时进行抢救,患者在抢救期间曾经恢复过两次心跳,但经过1个多小时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宋学谦告诉记者,手术前医院的麻醉师就麻醉复苏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危险和意外告知了家属,家属也签了字。因此,此事在医院免责范围之内,但事发后死者家属不理解,封堵手术室长达30多小时,造成医院无法为其他患者手术。对于此次医疗纠纷,医院始终主张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鉴定结果属于医院的责任,医院将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对于病人麻醉过量一说,宋学谦解释说,当时他说的是麻醉复苏,没有说麻醉过量,肯定是家属听错了。
卫生局: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
此事发生后,某县中医院及时向某县卫生局做了汇报,该局主管副局长高启盛赶到医院调查处理此事。截至记者采访当日,在家属和医院的要求下,高副局长已经主持协调了3次。死者家属提出了16万赔偿金额,而医院只答应补偿2.6万元,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高启盛告诉记者,卫生局出面协调此次医疗纠纷只是考虑到患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以由医院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只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并不能说明医院对此事有责任。如果协商调解没有结果,家属对于患者的死因有异议,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月26日下午,王x堂的家属告诉记者,由于与医院协商未果,他们决定就王x堂的死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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