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故意自杀不需要理zhi赔。
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一、《保险法》的其它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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