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银行收款
1、用人单位到政务大厅窗口领取《定期借记业务合同清单、《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2、参保单位与付款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
3、相关授权书,借记合同交一份征缴中心留存。征缴中心维护托收信息,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二)单位代缴:
1、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缴费”窗口或登陆“桂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月应缴数据。
2、每月26日前将款项解现或转账到征缴中心社会保险费收入户。
3、每月10日前到政务服务大厅“收据打印窗口打印收据”。
(三)地税代收:
1、参保单位每月初可登录“桂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应缴数据
2、于每月26日前到市地税局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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